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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高音喇叭而產生的噪音擾民,幾乎是存在於大多數免費公園內的普遍現象。

2016年10月24日,上海魯迅公園,在高音喇叭音樂的伴隨下,老年人在中心廣場跳舞。

公園管理部門制訂噪聲控制規約

10月24日9點左右,魯迅公園裡靠近正門的區域,聚集瞭好幾支隊伍,有跳交誼舞的,有跳廣場舞的,也有練習武術的。其中,最大的一塊廣場上聚集瞭兩支學跳交誼舞的隊伍,一邊一個大型音響,發出震耳的音樂聲,組織者還會不時地使用麥克風向正在跳舞的市民發出指令,這些噪音顯然超過瞭70分貝。

盡管執法難度不小,但公園管理部門在規勸方面作瞭不少工作。“針對公園噪音擾民的矛盾,我們專門制定瞭公園噪聲控制規約(建議稿),並讓每個公園組織鍛煉團隊負責人,讓他們在規約上簽字,自覺遵守規約內容。”該負責人稱,在鍛煉時間的安排上,也盡量讓這些鍛煉團隊錯開時間、空間,以降低噪聲影響。此外,在對老公園進行改造時,也會將可以鍛煉的空地盡量碎片化,並盡量離居民區遠一點。

每日22時至次日6時,在毗鄰噪聲敏感建築物的公園、公共綠地、廣場、道路(含未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街巷、裡弄)等公共場所,不得開展使用樂器或者音響器材的健身、娛樂等活動,幹擾他人正常生活。

第七條(公共場所噪聲控制一般要求)

據傅幼祥介紹,在專項整治之後,各相關部門也進行瞭總結,並建立起長效管理機制。“平時主要由公園管理,但如果遇到不聽勸阻的情況,公園會及時告知城管、公安等部門,城管、公安等部門就會前來執法。”他說。此外,各個相關部門每個月也會主動來公園巡檢至少一次。

“現在公園清靜多瞭,我也願意帶小孩子來玩瞭。”正在公園內的一位市民告訴記者,原先,公園裡從早到晚都是這些跳舞、跳操的人,特別嘈雜,現在雖然早上還是很吵,但上午10點以後,這些隊伍一般都會解散瞭。“希望這種清靜能夠保持下去,也希望早上他們的音響聲音能調低一些,不要這麼吵。”

上海魯迅公園噪音擾民 公安城管等多部門聯手整治成效顯現

健身、娛樂等活動的組織者、參與者應當遵守相關噪聲控制規約的要求。違反噪聲控制要求的,公安機關可以作為認定是否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依據之一。

第八條(特定公共場所噪聲控制要求)

經常去魯迅公園練拳的市民傅先生說,最近這些天,魯迅公園的噪音擾民現象有瞭明台中西屯區月子中心顯改善,“希望公園能成為清靜幽雅的地方。”

這時,兩名城管執法人員走上前去,要求交誼舞隊伍的組織者調低音響聲音,對方比較配合,調低瞭一些。“在10點以前,是允許他們使用擴音喇叭的,但其噪音必須低於70分貝,如果聲音太大,我們就會勸說他們調低音響聲音,一般也都還算配合。”一名執法人員告訴記者。

第八條(特定公共場所噪聲控制要求)

第七條(公共場所噪聲控制一般要求)

在邵倩看來,這次整治效果十分明顯,公園的整體環境改善瞭很多。“最大的區別在於,整治前,我們園方工作人員去勸阻他們,他們不聽,但整治以後,現在去勸阻他們,他們一般都會配合瞭。”她告訴記者,雖然剛開始的整治難度很大,但經過專項整治後,這些跳舞、跳操的市民已經能夠接受並適應公園的這項規定瞭。

整治效果顯著,已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根據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辦法》,每日22時至次日6時,在毗鄰噪聲敏感建築物的公園、公共綠地等公共場所,不得開展使用樂器或者音響器材的健身、娛樂等活動,幹擾他人正常生活。其他時間,在上述場所開展健身、娛樂等活動的,不得使用帶有外置擴音裝置的音響器材,幹擾他人正常生活。

位於虹口區四川北路上的魯迅公園,便是這種高分貝噪音的“重災區”之一。“魯迅公園裡的高音喇叭聲,擾得遊客和公園周邊居民都無法休息和遊玩,投訴接連不斷。”虹口區歐陽城管中隊的中隊長傅幼祥告訴記者,在魯迅公園,有幾十支唱歌、跳舞、跳操的隊伍,攜帶音響輪流進園,不僅將公園內的空地全部占滿,而且時間長達一整天,特別是雙休日,噪音非常嚴重。

【相關法規】《上海市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辦法》

這幾天,傢住上海市虹口區甜愛路的張阿姨發現,一墻之隔的魯迅公園清靜瞭,原先一整天都很喧鬧的高音喇叭聲,一到上午10點左右就偃旗息鼓瞭。“我傢小孫子終於能好好地睡個午覺瞭。”張阿姨說,魯迅公園的噪音主要由大量唱歌、跳舞、跳操的市民攜帶的高音喇叭或音響帶來,這個難題已經困擾瞭她好多年,也向公園投訴過很多次,但在此之前卻一直沒有改善。

公園管理部門制訂噪聲控制規約

除前款規定時段外的其他時間,在上述場所開展健身、娛樂等活動的,不得使用帶有外置擴音裝置的音響器材,幹擾他人正常生活。但依據國傢有關規定經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文藝演出等活動除外。

公園噪音擾民,多部門綜合整治

另據記者瞭解,虹口區創新城市管理模式,原先隻在街面執法管理的城管隊員參與公園綜合整治,這在全市也是一種突破。

根據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辦法》,每日22時至次日6時,在毗鄰噪聲敏感建築物的公園、公共綠地等公共場所,不得開展使用樂器或者音響器材的健身、娛樂等活動,幹擾他人正常生活。其他時間,在上述場所開展健身、娛樂等活動的,不得使用帶有外置擴音裝置的音響器材,幹擾他人正常生活。

東方網10月24日消息:近日,有市民反映魯迅公園裡伴隨著唱歌、跳舞用的高音喇叭聲,嚴重地幹擾瞭遊客遊玩,甚至影響周邊居民休息。盡管長遠集團和魯迅公園先後發佈瞭《魯迅公園文明遊園守則》、《魯迅公園噪聲管理規定試行辦法》,規定:開展歌舞、跳操等健身娛樂活動應聽從公園工作人員安排,歌舞、跳操等活動,音量應控制在70分貝。

對於健身、娛樂等活動噪聲矛盾突出的公園,公園管理者可以會同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在區(縣)環保、公安等相關管理部門的指導下,組織健身、娛樂等活動的組織者、參與者以及受影響者制定公園噪聲控制規約;通過合理劃分活動區域、錯開活動時段、限定噪聲排放值等方式,避免幹擾周圍生活環境。必要時,公園管理者可以依法調整園內佈局,設置聲屏障、噪聲監測儀等設施。

2016年七八月間,12345熱線接到大量針對魯迅公園噪音擾民的投訴,公園管理方面臨很大的壓力,下決心改善這一難題。長遠集團和魯迅公園先後發佈瞭《魯迅公園文明遊園守則》、《魯迅公園噪聲管理規定試行辦法》,規定:開展歌舞、跳操等健身娛樂活動應聽從公園工作人員安排,歌舞、跳操等活動,音量應控制在70分貝。非經公園同意,除瞭開園至上午10點以外,其他時段均不得攜帶擴音設備、音響喇叭等器材入園。

“但是,僅憑我們自己的力量是非常難管理的,特別是雙休日,從早到晚噪音都很大,我們工作人員去勸他們,很多人都不聽的。”魯迅公園園長邵倩說,為此,公園方面決定請街道、公安、城管、環保等部門共同參與,聯合開展一次大規模專項整治。在此之前,公園方面則進行瞭大量針對噪音擾民危害的宣傳工作,包括制定規定、懸掛宣傳橫幅、設置噪音對人體危害的科普畫板等。此外,公園還向各支隊伍的組織者發放瞭告知書。

中心廣場各式廣場舞隊、合唱隊、打拳隊伍,伴隨著音響播放的音樂載歌載舞,音量需要控制70分貝以內。到瞭十點,音響會被關掉,跳舞唱歌隊也開始停止跳舞收拾東西。

另據記者瞭解,虹口區創新城市管理模式,原先隻在街面執法管理的城管隊員參與公園綜合整治,這在全市也是一種突破。

澎湃新聞記者在公園管理部門提供的這份《公園噪聲控制規約(建議稿)》看到,規約的具體內容包括:開展歌舞、跳操等活動聽從公園工作人員安排,歌舞、跳操等活動音量應控制在70分貝以下;不攜帶有外置擴音裝置的音響器材入園;夜間時段(晚22時至次日6時)不開展使用樂器或者音響器材的健身、娛樂等活動;音箱聲音保持在規定范圍內,不互相攀比、違規調高音量;使用樂器時應當遠離相鄰的居住區;不大聲喧嘩,未經允許不得進行組織演奏活動,影響和妨礙他人遊覽休憩等。


原標題: 上海魯迅公園噪音擾民,公安城管等多部門聯手整治成效顯現

“但是,其中提到的‘帶有外置擴音裝置的音響器材’卻缺乏相應的標準,因此在認定上有一定難度。”上述負責人表示,除瞭缺乏具體的執法依據,在證據固定上也比較難。“你覺得他們吵,他們自己說不吵,沒有超過70分貝,這對於沒有安裝分貝儀的公園來說,也很難認定。”

由高音喇叭而產生的噪音擾民,幾乎是存在於大多數免費公園內的普遍台中南屯區月子中心推薦現象。

虹口區政府相關人士表示,有關部門和街道將按照整治計劃,城管隊員等配合公園管理人員,繼續加大執法力度,杜絕公園噪音擾民現象。


上海魯迅公園噪音擾民 公安城管等多部門聯手整治成效顯現

2016年10月24日 20:36 來源:澎湃新聞

近幾年,在上海的很多免費公園內,一大早“搶占地盤”唱歌、跳舞、跳操的市民越來越多,而伴隨他們而來的,便是高音喇叭、大型音響等擴音設備,這讓原本清靜幽雅的公園,變得噪音不斷。除瞭想要來公園尋找清靜的遊客深感不滿之外,住在公園附近的居民更是不堪其擾。

【相關法規】《上海市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辦法》

東方網10月24日消息:近日,有市民反映魯迅公園裡伴隨著唱歌、跳舞用的高音喇叭聲,嚴重地幹擾瞭遊客遊玩,甚至影響周邊居民休息。盡管長遠集團和魯迅公園先後發佈瞭《魯迅公園文明遊園守則》、《魯迅公園噪聲管理規定試行辦法》,規定:開展歌舞、跳操等健身娛樂活動應聽從公園工作人員安排,歌舞、跳操等活動,音量應控制在70分貝。

這幾天,傢住上海市虹口區甜愛路的張阿姨發現,一墻之隔的魯迅公園清靜瞭,原先一整天都很喧鬧的高音喇叭聲,一到上午10點左右就偃旗息鼓瞭。“我傢小孫子終於能好好地睡個午覺瞭。”張阿姨說,魯迅公園的噪音主要由大量唱歌、跳舞、跳操的市民攜帶的高音喇叭或音響帶來,這個難題已經困擾瞭她好多年,也向公園投訴過很多次,但在此之前卻一直沒有改善。

為何多年沒有解決的公園噪音難題,在近期突然有所改善?10月24日,記者從虹口區相關部門獲悉,近日,虹口區歐陽街道、魯迅公園所屬的長遠集團聯合公安、城管、環保、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對公園噪音擾民現象開展瞭為期半個月的大規模綜合整治。經過此次多部門的聯合整治,在公園內跳舞、跳操的市民,已基本能遵守“上午10點以後不得使用擴音設備和高音喇叭”的規定。

經常去魯迅台中東區月子中心推薦公園練拳的市民傅先生說,最近這些天,魯迅公園的噪音擾民現象有瞭明顯改善,“希望公園能成為清靜幽雅的地方。”

虹口區政府相關人士表示,有關部門和街道將按照整治計劃,城管隊員等配合公園管理人員,繼續加大執法力度,杜絕公園噪音擾民現象。

2016年10月24日,上海魯迅公園,在高音喇叭音樂的伴隨下,老年人在中心廣場跳舞。

公園噪音擾民,多部門綜合整治

近幾年,在上海的很多免費公園內,一大早“搶占地盤”唱歌、跳舞、跳操的市民越來越多,而伴隨他們而來的,便是高音喇叭、大型音響等擴音設備,這讓原本清靜幽雅的公園,變得噪音不斷。除瞭想要來公園尋找清靜的遊客深感不滿之外,住在公園附近的居民更是不堪其擾。

10點左右,公園內跳舞、跳操的隊伍陸續解散,組織者也關閉高音喇叭等擴音設備,並帶離公園。15分鐘以後,公園內跳舞、跳操的人群已基本離開,公園內頓時安靜瞭很多,與此前嘈雜的場景截然不同。“如果到瞭10點鐘,他們還不關閉音響,我們或公園保安就會要求他們關掉。”傅幼祥表示。

盡管執法難度不小,但公園管理部門在規勸方面作瞭不少工作。“針對公園噪音擾民的矛盾,我們專門制定瞭公園噪聲控制規約(建議稿),並讓每個公園組織鍛煉團隊負責人,讓他們在規約上簽字,自覺遵守規約內容。”該負責人稱,在鍛煉時間的安排上,也盡量讓這些鍛煉團隊錯開時間、空間,以降低噪聲影響。此外,在對老公園進行改造時,也會將可以鍛煉的空地盡量碎片化,並盡量離居民區遠一點。

“但是,僅憑我們自己的力量是非常難管理的,特別是雙休日,從早到晚噪音都很大,我們工作人員去勸他們,很多人都不聽的。”魯迅公園園長邵倩說,為此,公園方面決定請街道、公安、城管、環保等部門共同參與,聯合開展一次大規模專項整治。在此之前,公園方面則進行瞭大量針對噪音擾民危害的宣傳工作,包括制定規定、懸掛宣傳橫幅、設置噪音對人體危害的科普畫板等。此外,公園還向各支隊伍的組織者發放瞭告知書。

9月中旬,此次針對公園噪聲的整治正式展開。為避免矛盾,每次執法過程中,城管隊員都佩戴執法記錄儀,全程錄像錄音,保證執法過程合理合法。“我們主要是針對10點以後還在使用擴音喇叭或攜帶入園的做法,進行整治,對於10點以前的這種行為,主要是要求他們調低音響聲音。”傅幼祥說,城管執法人員主要是對不符合規定的行為進行勸阻,但剛開始整治過程不順利,很多市民不聽勸阻,而對於這些不聽勸阻的隊伍組織者,便由公安部門帶到警務室去談話。在先後進行瞭五六次多部門聯合的大型綜合整治之後,這些市民終於適應並願意遵守公園規定,魯迅公園的噪聲擾民難題得到瞭改善。

整治台中南區月子中心效果顯著,已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10月24日9點左右,魯迅公園裡靠近正門的區域,聚集瞭好幾支隊伍,有跳交誼舞的,有跳廣場舞的,也有練習武術的。其中,最大的一塊廣場上聚集瞭兩支學跳交誼舞的隊伍,一邊一個大型音響,發出震耳的音樂聲,組織者還會不時地使用麥克風向正在跳舞的市民發出指令,這些噪音顯然超過瞭70分貝。

2016年七八月間,12345熱線接到大量針對魯迅公園噪音擾民的投訴,公園管理方面臨很大的壓力,下決心改善這一難題。長遠集團和魯迅公園先後發佈瞭《魯迅公園文明遊園守則》、《魯迅公園噪聲管理規定試行辦法》,規定:開展歌舞、跳操等健身娛樂活動應聽從公園工作人員安排,歌舞、跳操等活動,音量應控制在70分貝。非經公園同意,除瞭開園至上午10點以外,其他時段均不得攜帶擴音設備、音響喇叭等器材入園。

10點左右,公園內跳舞、跳操的隊伍陸續解散,組織者也關閉高音喇叭等擴音設備,並帶離公園。15分鐘以後,公園內跳舞、跳操的人群已基本離開,公園內頓時安靜瞭很多,與此前嘈雜的場景截然不同。“如果到瞭10點鐘,他們還不關閉音響,我們或公園保安就會要求他們關掉。”傅幼祥表示。

原標題: 上海魯迅公園噪音擾民,公安城管等多部門聯手整治成效顯現

中心廣場各式廣場舞隊、合唱隊、打拳隊伍,伴隨著音響播放的音樂載歌載舞,音量需要控制70分貝以內。到瞭十點,音響會被關掉,跳舞唱歌隊也開始停止跳舞收拾東西。

“現在公園清靜多瞭,我也願意帶小孩子來玩瞭。”正在公園內的一位市民告訴記者,原先,公園裡從早到晚都是這些跳舞、跳操的人,特別嘈雜,現在雖然早上還是很吵,但上午10點以後,這些隊伍一般都會解散瞭。“希望這種清靜能夠保持下去,也希望早上他們的音響聲音能調低一些,不要這麼吵。”

位於虹口區四川北路上的魯迅公園,便是這種高分貝噪音的“重災區”之一。“魯迅公園裡的高音喇叭聲,擾得遊客和公園周邊居民都無法休息和遊玩,投訴接連不斷。”虹口區歐陽城管中隊的中隊長傅幼祥告訴記者,在魯迅公園,有幾十支唱歌、跳舞、跳操的隊伍,攜帶音響輪流進園,不僅將公園內的空地全部占滿,而且時間長達一整天,特別是雙休日,噪音非常嚴重。

在邵倩看來,這次整治效果十分明顯,公園的整體環境改善瞭很多。“最大的區別在於,整治前,我們園方工作人員去勸阻他們,他們不聽,但整治以後,現在去勸阻他們,他們一般都會配合瞭。”她告訴記者,雖然剛開始的整治難度很大,但經過專項整治後,這些跳舞、跳操的市民已經能夠接受並適應公園的這項規定瞭。

據傅幼祥介紹,在專項整治之後,各相關部門也進行瞭總結,並建立起長效管理機制。“平時主要由公園管理,但如果遇到不聽勸阻的情況,公園會及時告知城管、公安等部門,城管、公安等部門就會前來執法。”他說。此外,各個相關部門每個月也會主動來公園巡檢至少一次。

對於健身、娛樂等活動噪聲矛盾突出的公共綠地、廣場、道路等特定公共場所,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在區(縣)環保、公安等相關管理部門的指導下,組織健身、娛樂等活動的組織者、參與者以及受影響者制定噪聲控制規約,合理限定活動范圍、活動規模、噪聲排放值等。

“應該說,唱歌、跳舞、跳操這些活動,對於部分老百姓來說,是一種需求,我們認為也是比較健康的需求。”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公園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但是,近年來,隨著音響設備、高音喇叭的普及,也帶來瞭新的社會矛盾,即噪音擾民,引發瞭很多投訴。然而,對於這些噪音,管理起來卻很難。

這時,兩名城管執法人員走上前去,要求交誼舞隊伍的組織者調低音響聲音,對方比較配合,調低瞭一些。“在10點以前,是允許他們使用擴音喇叭的,但其噪音必須低於70分貝,如果聲音太大,我們就會勸說他們調低音響聲音,一般也都還算配合。”一名執法人員告訴記者。

“但是,其中提到的‘帶有外置擴音裝置的音響器材’卻缺乏相應的標準,因此在認定上有一定難度。”上述負責人表示,除瞭缺乏具體的執法依據,在證據固定上也比較難。“你覺得他們吵,他們自己說不吵,沒有超過70分貝,這對於沒有安裝分貝儀的公園來說,也很難認定。”

為何多年沒有解決的公園噪音難題,在近期突然有所改善?10月24日,記者從虹口區相關部門獲悉,近日,虹口區歐陽街道、魯迅公園所屬的長遠集團聯合公安、城管、環保、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對公園噪音擾民現象開展瞭為期半個月的大規模綜合整治。經過此次多部門的聯合整治,在公園內跳舞、跳操的市民,已基本能遵守“上午10點以後不得使用擴音設備和高音喇叭”的規定。

除前款規定時段外的其他時間,在上述場所開展健身、娛樂等活動的,不得使用帶有外置擴音裝置的音響器材,幹擾他人正常生活。但依據國傢有關規定經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文藝演出等活動除外。

9月中旬,此次針對公園噪聲的整治正式展開。為避免矛盾,每次執法過程中,城管隊員都佩戴執法記錄儀,全程錄像錄音,保證執法過程合理合法。“我們主要是針對10點以後還在使用擴音喇叭或攜帶入園的做法,進行整治,對於10點以前的這種行為,主要是要求他們調低音響聲音。”傅幼祥說,城管執法人員主要是對不符合規定的行為進行勸阻,但剛開始整治過程不順利,很多市民不聽勸阻,而對於這些不聽勸阻的隊伍組織者,便由公安部門帶到警務室去談話。在先後進行瞭五六次多部門聯合的大型綜合整治之後,這些市民終於適應並願意遵守公園規定,魯迅公園的噪聲擾民難題得到瞭改善。

每日22時至次日6時,在毗鄰噪聲敏感建築物的公園、公共綠地、廣場、道路(含未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街巷、裡弄)等公共場所,不得開展使用樂器或者音響器材的健身、娛樂等活動,幹擾他人正常生活。

“應該說,唱歌、跳舞、跳操這些活動,對於部分老百姓來說,是一種需求,我們認為也是比較健康的需求。”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公園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但是,近年來,隨著音響設備、高音喇叭的普及,也帶來瞭新的社會矛盾,即噪音擾民,引發瞭很多投訴。然而,對於這些噪音,管理起來卻很難。

澎湃新聞記者在公園管理部門提供的這份《公園噪聲控制規約(建議稿)》看到,規約的具體內容包括:開展歌舞、跳操等活動聽從公園工作人員安排,歌舞、跳操等活動音量應控制在70分貝以下;不攜帶有外置擴音裝置的音響器材入園;夜間時段(晚22時至次日6時)不開展使用樂器或者音響器材的健身、娛樂等活動;音箱聲音保持在規定范圍內,不互相攀比、違規調高音量;使用樂器時應當遠離相鄰的居住區;不大聲喧嘩,未經允許不得進行組織演奏活動,影響和妨礙他人遊覽休憩等。

對於健身、娛樂等活動噪聲矛盾突出的公園,公園管理者可以會同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在區(縣)環保、公安等相關管理部門的指導下,組織健身、娛樂等活動的組織者、參與者以及受影響者制定公園噪聲控制規約;通過合理劃分活動區域、錯開活動時段、限定噪聲排放值等方式,避免幹擾周圍生活環境。必要時,公園管理者可以依法調整園內佈局,設置聲屏障、噪聲監測儀等設施。

對於健身、娛樂等活動噪聲矛盾突出的公共綠地、廣場、道路等特定公共場所,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在區(縣)環保、公安等相關管理部門的指導下,組織健身、娛樂等活動的組織者、參與者以及受影響者制定噪聲控制規約,合理限定活動范圍、活動規模、噪聲排放值等。

健身、娛樂等活動的組織者、參與者應當遵守相關噪聲控制規約的要求。違反噪聲控制要求的,公安機關可以作為認定是否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依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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